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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有哪些要求?

问题描述:

关键字: 政策
阅读806
回答
  • 赵越

    2020-11-06

    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首先在境内实施。许可

    他人实施的,一般应当采取非独占许可的方式。 知识产权转让、


    许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牵头组织单位审批。牵头组织单位为企业的,应报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审批。

    (一)向境内机构或个人转让或许可其独占实施;

    (二)向境外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许可的;

    (三)因并购等原因致使权利人发生变更的。

    向境外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许可的,经批准后,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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