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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如何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发布时间:2020-12-28          关键字: 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 而转移转化通道的畅通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的重要保障。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需要着力抓好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完善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机制,以及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的良好配合。

  为促进成果转化,上海交通大学自2015年做出“两个转变”和“两个统筹”,调整制度机制。从追求成果数量向追求成果质量转变,从注重成果产生向注重成果转化转变;统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成效比较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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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组织体系

  上海交通大学建立了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工作机制,在梳理现有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有关部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责分工。

  1、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备案等与科技成果形成有关的事务。

  2、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下简称上海交大产研院)负责知识产权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包括相关技术合同的审批、科技成果类过渡性资产管理等。

  3、党政办法务室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有关合同的审核、纠纷解决、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

  4、国资办负责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稳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产权登记、入股企业的监管等。

  5、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6、财务计划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相关奖酬金的支出以及转化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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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

  上海交大产研院成立于 2009年 12 月,是承担学校技术转移职能的二级直属单位[1],其职能定位和体系架构都是以提升科技成果价值为核心目标。

  1、职能定位。定位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与“纽带”:一是致力于打造高技术与新兴产业之间的“连接器”,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并有效推进技术转移,引领新兴产业的发展;致力于提供“企业想做而做不成、风投想投而不敢投、政府想干而没法干”的技术研发与服务,打造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大孵化器”;致力于构建不断推动技术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政府推动,高校支撑,市场主导,开放运作”的运行模式;致力于为单体项目的培育与发展、平台建设、校地合作及校企合作提供周到的服务,不断完善上海交大“大科研”体系,形成“产业推动技术创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上海交大产研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汇聚政府、社会、企业、学校等各方资源;二是努力突破人才集聚、利益分配、技术转移、开放合作等传统机制的制约;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撬动社会资本等。

  2、组织体系。上海交大产研院构建了“院部机构+协同创新机构+地方研究院”三个层次组织架构,并配套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产研院院部设有技术转移部、战略研究部、项目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四个职能部门。技术转移部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体事务、科技成果专利布局评估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战略研究部负责前瞻性技术的信息收集和市场预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研判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研究等;项目事业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对接、新兴技术集成创新等;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性事务。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交大知识产权处置的专门通道。

  产研院下设协同创新发展研究中心、零号湾创新创业中心、生产性服务业研究中心、新能源车网示范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普视频中心等十余个跨学科的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机构。

  产研院先后组建了上海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北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无锡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原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大理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等十余个服务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经过10余年的运作,上海交大产研院取得了不少荣誉和资质,2015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6 年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认定为第一批“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同年 12 月荣获 2016 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奖”。同时,逐步呈现“四化”特征:一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的体系化;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专业化;三是技术转移人才发展的职业化;四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载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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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上海交大及时制定了成果转移转化规章制度,并加强政策宣贯落实,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章可循,使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自2015年起,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先后制定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科技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职务发明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基金管理细则》、《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细则》、《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细则》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收益分配细则》8个文件,谋划了《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和《科技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个文件,构成“1+3+6”文件体系。

  2016年以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文件。这些新文件的不断出台,上海交大于2018年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2019年1月出台了《上海交通大学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沪交人〔2019〕1 号),规定了离岗创业的条件和程序,科技人员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

  以收益分配为例,2016年的文件规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分为以下两个层次:一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及处置收益按20%、20%、60%的比例,在学校、院系和科研团队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学校收益部分按20%、40%、40%的比例,分别用于申请基金、转化基金、产研院培育经费。在2018 年修订的成果转化文件中规定,转化收益在学校、院系和成果完成人之间分配的比例修改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由学校通过专利申请及维持基金支付维持费的,现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为15%、15%、70%;二是由成果完成人使用纵向或横向课题经费维持的,现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为10%、10%、80%;(3)成果完成人不再维持,由产研院代表学校统一处置的,现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为 25%、25%、50%;(4)以学校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转化项目,其股权收益分配比例为 20%、20%、60%。

  上海交大产研院下了比较大的力气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及成果转化的宣讲。在政策宣讲的同时,上海交大产研院还为上海市儿童医院等学校附属医院专门设计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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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

  根据已出台的制度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选择比较清晰,转化通道比较畅通。

  1、转化方式选择。上海交大强化科技成果许可,可以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专利直通车等方式转移科技成果;鼓励以科技成果转让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有条件地选择作价入股方式,即在确保能够获得足够资源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作价入股方式;对于知识产权归属比较复杂的科技成果,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科技成果转移给个人,由个人实施转化;对联合研发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实行合同化管理。

  2、畅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通道。以科技成果折价入股的,持股主体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以学校独资的企业法人,包括产投集团、出版社、后服集团及其独资下级公司都有资格作为持股主体,因这些机构都是上海交大的全资公司;二是经学校批准同意,将科技成果转让或授权给该成果的完成人,由该完成人为作价投资的持股主体,包括以直通车方式和特许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进行代持;三是除上述情形之外,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为持股主体。

  3、选择合适的实施主体。分以下三个层次实施:一是学校转化,是指由学校层面设立的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包括产投集团、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和专门研究院,负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是院系转化,是指由院系层面设立的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负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由电院、材料学院等设立的促进中心等机构实施的转移转化;三是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是指由科研团队成员负责其完成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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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上海交大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该基金由产研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主要来源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提留。使用该基金,10万元(含)以下的,由产研院负责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主管校领导负责审批。

  转化基金主要资助以下5个方面的活动或支出:一是对具有孵化培育价值的成果进行资助;二是支付满三年后且有价值的专利维持费;三是支持集成某一产业的专利技术,形成专利池;四是对团队原创技术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布局;五是为形成新的技术标准所进行的研究开发。

  2、形成了从发明披露到成果推广、收益分配、经费认领的全链条管理流程。

  (1)发明披露。为加强从成果的形成到转化之间的衔接,2018 年上海交通大学新修订的文件明确规定,由科研院向产研院披露科技成果以及即将失效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产研院获得了科技成果信息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研院与产研院之间密切合作,是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前提。

  (2)成果分析与评估。上海交大产研院与该校图书馆合作,为专利成果提供检索分析服务。同时,该校产研院与多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合作,为发明成果提供潜在市场分析、专利布局等服务。为规范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工作,2018 年5月,上海交大产研院认定了6 家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入库。凡是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就从入库的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3)成果熟化与推介。上海交大产研院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盘点、授权模式规划、技术转移、产品设计分析等服务,并对每一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安排项目经理跟踪负责,协助成果完成人开展校企、校地合作,引入资本投资,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

  (4)收益分配。在成果转化并取得收益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兑现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酬金。

  (5)经费认领。为精简办事流程,上海交大在纵向、横向课题经费之外,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立项和经费认领纳入平台化管理,将该类项目的管理统一录入到学校现有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上海交大产研院与科研院沟通协调,将经费分配比例纳入网上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为更好地对接资本市场,上海交大探索了关联交易类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即委托上海联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南部分中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定价并交易。目前已经挂牌科技成果近百项,交易金额近1000万元。通过挂牌交易,形成了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理关联交易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上海交大产研院与上海联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签订转让委托协议,受让方与上海联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受让委托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等事项。

  3、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对专家评议、尽职调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评估评价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作为学校决策的参考依据。实行专家评议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法律、管理、财务、投资、行业及科技领域专家。

  《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作出了以下规定:

  (1)专家评估,是指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议和论证,进而确定该成果参考价格的评估方式。专家评估工作由产研院组织,邀请参加评议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技术转移专家不少于2人(即从事知识产权、法律、财税、国资等工作的专家)。专家评估完成后,需形成《科技成果专家评估表》,作为该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资料。

  (2)第三方机构评估,是指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的方式。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一是科技成果完成人认为需要的;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有要求的;三是科技成果转让的合作方与完成人有关联交易关系的;四是国家其他文件有要求的。

  (3)尽职调查评估,是指由科技成果完成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建议价格,由产研院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资产评估方式。

  (关于作者:吴寿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一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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