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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在实际操作中的误区

发布时间:2020-12-16          关键字: 专利   知识产权  

  优先权制度的由来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即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就是优先权一词的含义。

  优先权原则为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和本国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优先权是《巴黎公约》对有权享有该公约利益的人授予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中国198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只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为了公平地保护发明人的利益,中国在1992年9月4日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正时引入了本国优先权的制度,在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专利法》中增加了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优先权。

  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实际代理过程中的误区

  在我们日常代理专利事务中要求优先权是非常的普遍的业务,并且,这也符合发明创造在研发过程中的正常流程,一项产品在研发之初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研发的深入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多少都会迫使发明人进行相关改进,进而要求在先专利的优先权,以达到更好保护产品的目的;

  当然也会存在一些其他情况来要求优先权,比如发明人为了修正不可更改的错误而来要求本国优先权。

  本文主要论述,在要求本国有限权中存在的误区;

  通常一项产品在产生之初或者之前,发明人就会按照其思路,进行相应的专利申请, 然后会在研发的过程中,进行细节化的设计。

  此时代理人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就是发明人会询问我们如何进行更好、更为合理的保护;我们通常给出的答案就是要求优先权或者进行分案申请;两者而言,要求优先权无疑是最简单的方法。

  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

  我们代理人会根据发明人提供的在后需要保护产品的资料进行判断 1、判断在后专利是否超出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2、判断时间:是否在在先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两者都符合,那么代理人就进行在后专利的新申请代理。

  为了方便理解,我举个例子来梳理一下误差的所在;

  比如有一个在先的A专利要求保护一个水杯,如图所示,

  1、一种水杯,包括杯体、杯盖和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与杯体分离式设置,所述扶手与杯体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为弧形结构。

  在A专利进行申请后,过了一段时间,发明人发现,人们对于喝水量有精准控制的需求,又在A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刻度;如下图所示,

 
图片.png
  然后将上述方案反馈给代理人;然后代理人通常的做法就是在申请一个B专利的新申请,然后要求A专利的优先权(在规定的12个月内)。

  此时,我们代理人通常会这样撰写B专利权利要求。

  1、一种水杯,包括杯体、杯盖和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与杯体分离式设置,所述扶手与杯体连接;所述杯体上设置有刻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为弧形结构。

  然后我们就会以B专利中的权利要求向国知局进行申请,我们假设在优先权日之前B专利是具备新颖性的。

  收到B专利的审查员会依照职权进行审查,审查一下优先权的时间期限,但不会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内容进行审查,然后优先权审查合格,在优先权日期之前查找对比文件,没有查到新颖性问题基本都会给予授权的,那么到此,B专利得到授权,这也是我们撰写优先权的常规方式。

  那么,国知局都给予授权了,哪里会出现问题呢?

  答案就是,在无效程序中,B专利就会出现问题。

  由于专利无效是涉及到双方利益的争辩中,那么双方的代理人会认真查找每一个细节。

  如果按照上述B专利进行撰写并要求优先权,虽然能够得到国知局的授权,但是实际上来讲,B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超出了A专利的保护范围,及B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能享受优先权,那么专利的稳定性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那么,正确的撰写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正确B专利权利要求:

  1、一种水杯,包括杯体、杯盖和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与杯体分离式设置,所述扶手与杯体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上设置有刻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为弧形结构。

  然后权利要求1和3要求A专利的优先权,权利要求2不能要求优先权,3个技术方案查找对比文件的日期不同。这样得到的授权文本才是权利要求书比较稳定的版本。

  即要求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1,要与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才能享受优先权,新加入的技术方案,只能添加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审查员审查后授权的文本才具备较好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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